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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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科检测提供的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GB475 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它规定了从煤流、火车、汽车、船舶及煤堆等不同场所采取商品煤样的方法,报告具有CMA,CNAS资质。
GB 475
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它规定了从煤流、火车、汽车、船舶及煤堆等不同场所采取商品煤样的方法。该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主要内容包括采样工具、采样单元划分、子样数目与质量、采样点的布置、采样精密度要求以及煤样的制备等,旨在保证所采煤样具有代表性,从而准确评定煤炭质量。
注意:该标准已被 GB/T 475
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代替,现行版本为 GB/T 475
2008(后又有修改单)。
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方法
GB 475
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是我国曾长期使用的煤炭采样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已被替代。以下为您梳理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历史沿革及现行标准情况。

一、标准概况
标准号及名称:GB 475
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性质:强制性国家标准
发布/实施日期:1996年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
适用范围:适用于从煤流、火车、汽车、船舶及煤堆等场所采取商品煤样(即销售、运输过程中的煤炭样品)。

二、标准状态(重要) 该标准已废止,先后被以下标准代替: 1. GB/T 475
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2009年5月1日实施,由强制改为推荐性) 2. GB/T 475
2023《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2023年9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 因此,目前进行人工采样应执行 GB/T 475
2023。若涉及机械化采样,则需参照 GB/T 19494 系列。

三、GB 475
1996 主要内容回顾 尽管已废止,该标准奠定了我国商品煤人工采样的技术框架,其核心要点包括:
# 1. 采样基本原则
采样精密度:规定了一批煤的采样、制样和分析总精密度(干基灰分≤20%时,精密度为±2%)。
采样单元:以1000t为一基本采样单元;超过或不足1000t时按公式计算子样数。
子样数:根据煤的品种(原煤、筛选煤、洗煤等)和灰分大小,给出了基本采样单元的最少子样数表。
子样质量:每个子样的最小质量由标称最大粒度决定(如最大粒度100mm,子样质量≥4kg)。
# 2. 采样工具
采样铲、接斗、采样框等,要求宽度和容积能容纳全厚度煤流,且不污染样品。
# 3. 不同场所的采样方法
煤流采样:在皮带输送机机头落煤流或皮带中部进行,按时间间隔或质量间隔截取整个煤流横断面。
火车顶部采样:要求挖坑至0.4m以下取样,子样点按斜线或棋盘式布置,并规定了车皮装载量的子样数分配。
汽车采样:按车厢对角线或棋盘式布点,挖坑采样。
煤堆采样:一般不宜在煤堆上采仲裁样,若必须采,需在堆顶、腰、底等不同高度布点,并剥去表层。
船舶采样:按船舱分层、分舱布点,原则与火车类似。
# 4. 全水分煤样的采取
单独采取或在采样过程中分取,要求密封、迅速,防止水分损失。
# 5. 煤样的包装与标识
要求包装严密,标签清晰,注明煤种、批号、采样时间等信息。

四、主要变化(1996版 vs 2008/2023版)
标准性质:由强制性(GB)改为推荐性(GB/T)。
名称调整:增加“人工”二字,以与机械化采样标准区分。
技术细节更新:精密度计算、子样数表、采样点布置等根据实际经验进行了优化,并引入了质量基采样和时间基采样的具体公式。
2023版进一步细化了采样方案制定、偏倚试验等内容,并增强了可操作性。

五、使用建议 如需进行商品煤人工采样,请直接查阅现行 GB/T 475
2023,并结合 GB/T 474(煤样制备方法)和 GB/T 19494(机械化采样)等标准配套使用,以确保采样代表性和结果有效性。
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流程
GB 475
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从火车、汽车、船舶及煤堆等不同场所采取商品煤样的基本流程。该标准已先后被 GB/T 475
2008 和 GB/T 475
2021 代替,现行有效版本为2021版。若您仍需要按1996版操作,以下为其核心流程。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流程(依据GB 475
1996)
# 1. 确定采样单元
以 1000 t 为基本采样单元。
批量超过1000 t时,按实际吨位划分为若干采样单元;不足1000 t时,可作为一个采样单元,但子样数目需按比例递减(最少不低于基本单元子样数的1/3)。
# 2. 确定采样精密度 根据煤种和灰分大小,标准规定了不同的采样精密度(干基灰分绝对值):
原煤、筛选煤:灰分>20%时,±2%;灰分≤20%时,±1.5%。
洗煤(含洗混煤):灰分>20%时,±1.5%;灰分≤20%时,±1.0%。
# 3. 确定子样数目 按煤种、灰分和采样单元大小查表确定基本子样数(1000 t单元):
原煤、筛选煤:灰分>20%,60个;灰分≤20%,30个。
洗煤:灰分>20%,20个;灰分≤20%,15个。
批量大于1000 t时,子样数 \( N = n \times \sqrt{\frac{M}{1000}} \) (M为实际吨位,n为基本子样数)。
批量小于1000 t时,子样数 \( N = n \times \frac{M}{1000} \),但不得少于n/3。
# 4. 确定子样最小质量 根据煤的标称最大粒度,每个子样的质量不得低于下表规定:
标称最大粒度(mm)
150
100
50
25
13
6
3
1

















子样最小质量(kg)
15
6
3
1.5
0.8
0.5
0.3
0.15

# 5. 选择采样工具
人工采样:使用符合开口宽度至少为煤最大粒度3倍的采样铲、采样斗等。
机械采样:采用经性能检验合格的螺旋采样器、摇臂采样器等,确保能截取全断面煤流。
# 6. 布置采样点
火车/汽车顶部采样:按斜线法(3点或5点循环)或棋盘法布置子样点,每车至少一个子样。采样点应均匀分布,挖坑至0.4 m以下除去表面氧化层后采取。
船舶采样:按船舱分层(通常分上、中、下三层)布置,子样点按棋盘或系统随机法分布,每舱至少一个子样。
煤堆采样:在煤堆顶、腰、底(距地面0.5 m)按等高线布置采样点,先除去0.2 m表层,再挖坑至0.4 m以下采取。煤堆采样精密度较差,一般不作为仲裁用。
煤流采样:在皮带输送机或落流处,按时间间隔或质量间隔截取全断面煤流作为子样。
# 7. 采取子样
在布置好的点位,用采样铲垂直于煤面挖坑,坑深应大于0.4 m(全水分煤样挖至0.3 m),铲取一定量的煤,保证子样质量符合要求。
各子样质量应大致相等,且一次采出,不得补采或舍弃。
# 8. 合并总样与制样
将一个采样单元内的全部子样合并成一个总样。
总样立即按GB 474《煤样的制备方法》进行破碎、缩分,制备成分析煤样。
若需测定全水分,应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可从各子样中分取一部分单独密封,或按标准规定专门采取)。
# 9. 标识与记录
每个总样应附有标签,注明煤种、批号、采样地点、日期、采样人等信息。
详细记录采样依据标准、采样单元、子样数、子样质量、采样点布置方式等,以便追溯。

> 提示:GB 475
1996已被GB/T 475
2008替代,目前最新版本为GB/T 475
2021。若用于贸易结算或仲裁检验,请确认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或直接采用现行有效标准。
健明迪检测涉及专项的性能实验室,在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服务领域已有多年经验,可出具CMA资质,拥有规范的工程师团队。健明迪检测始终以科学研究为主,以客户为中心,在严格的程序下开展检测分析工作,为客户提供检测、分析、还原等一站式服务,检测报告可通过一键扫描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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