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13-1996 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来源:忠科检测
公司简介
忠科检测提供的GB 16413-1996 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GB16413 1996《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是我国关于煤矿井下使用的玻璃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安全性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报告具有CMA,CNAS资质。
GB 16413
1996《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是我国关于煤矿井下使用的玻璃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安全性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它主要规定了这类制品在井下特定环境中必须达到的阻燃和抗静电等安全要求,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
目前该标准已作废,被 GB 16413
2009《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替代。如果你需要现行有效的技术要求,应查阅2009版。
GB 16413-1996 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方法
GB 16413
1996《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是我国早期针对煤矿井下用玻璃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安全性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已经废止,被后来的版本替代,但您提到的1996版在历史上曾是重要的检验依据。下面为您梳理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并说明其现行状态。
标准状态说明
GB 16413
1996 已废止。
首次替代标准:GB 16413
2009《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强制性)。
现行标准:根据2017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GB 16413
2009 转为推荐性标准,编号为 GB/T 16413
2009,目前仍然有效。
因此,若进行实际产品检验,应使用 GB/T 16413
2009。但了解1996版的内容,有助于理解检验方法的演变。
GB 16413
1996 主要内容概要
该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如风筒、水槽、溜槽、管材、板材等)的安全性能检验方法,核心是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因为这两项直接关系到井下火灾和瓦斯爆炸风险。
#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以树脂为基体、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的玻璃钢制品的安全性能检验。
# 2. 检验项目与试样要求
阻燃性能:包括酒精喷灯燃烧试验和酒精灯燃烧试验。
抗静电性能:测定制品的表面电阻。
试样需从制品上切割或按相同工艺制作,尺寸和数量有明确规定(如酒精喷灯试验需6个试样,尺寸长×宽×厚为150mm×25mm×制品厚度,若厚度超25mm则保留原厚)。
# 3. 主要试验方法
(1)酒精喷灯燃烧试验(关键阻燃测试)
设备:采用标准酒精喷灯,火焰温度约960℃。
步骤:将试样垂直夹持,用喷灯火焰燃烧试样中部,持续燃烧一定时间(如30s)后移开喷灯,记录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
判定指标(1996版):
每组6个试样的平均有焰燃烧时间不得超过3秒。
单个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最大值不得超过10秒。
无焰燃烧时间平均值不得超过10秒,最大值不得超过30秒。
且燃烧过程中不应有熔融物滴落引燃下方的脱脂棉。
(2)酒精灯燃烧试验
作为补充或针对特定制品(如薄壁制品),使用酒精灯火焰,燃烧时间可能为60秒,判定指标与喷灯法类似但数值可能放宽。
(3)表面电阻试验(抗静电性能)
原理:用高阻计(如ZC36型)测量试样表面两点间的电阻。
环境:必须在温度25±5℃、相对湿度65%±5%的条件下预处理24小时。
判定:表面电阻值应不大于3×10^8 Ω(即300兆欧),以确保静电能够及时泄漏,防止火花积聚。
# 4. 检验规则
制品需通过上述所有项目的检验,全部合格才判定为安全性能合格。
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与现行标准 GB/T 16413
2009 的主要差异
2009版在1996版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包括:
增加了对玻璃钢电缆桥架等新制品的检验要求。
阻燃试验方法更细化,引用了更新的燃烧试验标准(如MT 113等相关煤炭行业标准)。
抗静电性能测试的环境条件和指标要求有所调整,部分制品表面电阻要求更严(如≤1×10^6 Ω)。
完善了试样制备和试验报告的内容。
重要提示
由于GB 16413
1996已废止,如果您需要查阅完整的规范文本用于正式检验或设计,请务必获取GB/T 16413
2009。您可以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openstd.samr.gov.cn)在线阅览该现行标准。
如果您需要针对某一特定玻璃钢制品(如风筒、水槽)的详细检验步骤或现行标准的具体指标,我可以进一步提供。
GB 16413-1996 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流程
根据 GB 16413
1996《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第三方检验机构对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如管道、梯子、支架、背板等)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的规范化流程如下。该标准主要考核制品的 阻燃性能 和 抗静电性能,是产品取得矿用安全标志或进行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检验前准备与样品要求
# 1. 委托与受理
委托方(生产厂或使用单位)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提交检验委托书,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批次及检验项目。
第三方机构确认检验能力与标准有效性,签订检验合同。
# 2. 抽样/送样规则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一般不少于20件(或按标准中表1、表2的规定)。
送样数量:需满足所有试验项目及复检备样要求。常规送样量: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试样6条(另备6条复检用)
酒精灯燃烧试验:试样6条(另备6条复检用)
表面电阻测试:试样3块(另备3块复检用)
试样尺寸按标准附录或引用方法制备,通常为长条形(如长300mm×宽30mm×厚制品原厚)和方形板状。
# 3. 试样状态调节
试验前,试样须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放置至少24小时,以消除环境差异影响。
二、检验项目与试验方法
# 1. 阻燃性能试验
(1)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方法依据:GB 16413
1996 第5.1条(引用MT 113
1995相关原理)。
装置:酒精喷灯,火焰高度150~180mm,火焰温度960±60℃。
操作:将试样垂直夹持,使下端面位于喷灯火焰中燃烧一定时间(如30s),移开火焰后记录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
试样数量:6条。
(2)酒精灯燃烧试验
方法依据:GB 16413
1996 第5.2条(引用MT 181
1988相关原理)。
装置:酒精灯,火焰高度约40mm。
操作:试样水平或倾斜放置,将火焰施加于试样自由端一定时间,记录有焰和无焰燃烧时间。
试样数量:6条。
# 2. 抗静电性能试验
表面电阻测试
方法依据:GB 16413
1996 第5.3条(引用MT 147
1995相关原理)。
装置:高阻计(测试电压500V或1000V),同心圆三电极系统。
操作:在试样上、下表面各测3个点,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表面的表面电阻值。
试样数量:3块(每块测正反两面)。
三、判定规则(核心指标)
检验项目
性能要求(GB 16413
1996)
试样数
判定要点
酒精喷灯燃烧
有焰燃烧时间总和 ≤ 18 s
任一条有焰燃烧时间 ≤ 10 s
无焰燃烧时间总和 ≤ 30 s
任一条无焰燃烧时间 ≤ 20 s
6条
所有试样均需满足;若任一试样烧断或火焰烧到夹具,则直接判该条不合格
酒精灯燃烧
有焰燃烧时间总和 ≤ 36 s
任一条有焰燃烧时间 ≤ 12 s
无焰燃烧时间总和 ≤ 120 s
任一条无焰燃烧时间 ≤ 40 s
6条
同上,烧断或烧到夹具即不合格
表面电阻
上、下表面电阻的算术平均值均 ≤ 3×10⁸ Ω
3块
每块试样正反两面均需达标,取平均值判定
综合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安全性能合格。
若任一项目不合格,允许从原批中加倍抽取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方可判定合格;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安全性能不合格。
四、第三方检验流程步骤总结
1. 委托申请 → 2. 抽样/送样(现场抽样或委托方送样) → 3. 试样制备与状态调节 → 4. 实施试验(按酒精喷灯→酒精灯→表面电阻顺序或并行) → 5. 数据记录与结果计算 → 6. 依据判定规则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 7. 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注明检验依据、样品信息、试验数据、判定结论及报告唯一性标识)。
五、注意事项
该标准已由 GB 16413
2009 替代(主要技术指标有所加严,如表面电阻要求提高至 ≤1×10⁹ Ω,并增加了煤矿用玻璃钢制品的具体分类)。若用于现行安标认证或市场监督,建议确认委托方要求的最新有效版本。
第三方机构应确保试验环境、设备精度、人员资质符合标准及CNAS认可要求,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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