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来源:忠科检测
忠科检测提供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指排污企业或者其他排污实体为掌握自身排污状况,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或者连续监测的行为,出具CMA,CNAS资质报告。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指排污企业或者其他排污实体为掌握自身排污状况,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或者连续监测的行为。这种监测活动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监测,并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形成监测报告,以确保排污行为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出现的超标排污问题。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检测目的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本单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确保其排放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标准要求。具体目的如下:
1. 实时监控:通过连续或定期的自行监测,实时了解排污设施运行状况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关键指标,以便及时调整生产操作,减少污染物排放。
2. 合规性评价:判断排污行为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规定以及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超标排污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3. 环保管理与改进:依据自行监测数据,发现并分析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为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实现企业持续改进环保绩效。
4. 信息公开透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自行监测结果,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和社会监督力度。
5. 应对监管: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核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配合完成各项环保管理工作。
检测项目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如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悬浮物(SS)、石油类、重金属(如铅、汞、镉、铬等)等。
2. 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10、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烟尘、一氧化碳(CO)、氟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
3. 噪声污染监测:厂界噪声、设备噪声等。
4.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监测:包括固废的性质、成分、含水率、浸出毒性等指标。
5. 特殊行业或特定污染物监测:例如,火电厂需要监测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出口的污染物浓度;电镀行业需要监测六价铬、氰化物等特征污染物;化工企业可能需要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等。
以上监测项目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来确定,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列出。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报环保部门。
检测流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流程一般如下:
1. 制定监测方案: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结合自身排污特点,制定详细的自行监测方案。方案应明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内容。
2. 报备监测方案:将制定好的自行监测方案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获取批准。
3. 实施监测:按照已批准的自行监测方案,使用符合国家计量认证要求的设备和方法,定期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等各类污染物排放的监测。
4. 数据记录与分析:对每次监测的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监测时间、地点、方法、结果等信息,并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5. 监测信息公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开自行监测结果。
6. 编制并提交报告:根据监测数据编制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并按时提交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在监测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仪器设备校准、质控样品分析、平行样测定等,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8. 针对监测结果采取行动:如发现超标排放等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以上步骤为大致流程,具体操作需参照我国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