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86-1982 涂料产品的取样
来源:忠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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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科检测提供的GB 3186-1982 涂料产品的取样,GB3186 1982《涂料产品的取样》是我国1982年正式发布、1983年实施的首部全国统一的涂料检验领域取样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报告具有CMA,CNAS资质。
GB 3186
1982《涂料产品的取样》是我国1982年正式发布、1983年实施的首部全国统一的涂料检验领域取样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涂料行业基础通用类方法标准,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解决涂料行业质量管控痛点、统一检验规则的核心技术依据,具体内涵可以从以下维度明确:
1. 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该标准的出台是为了破解早期涂料行业取样规则不统一、供需双方常因取样偏差引发质量纠纷的问题,主要面向各类溶剂型液态/膏状涂料(包括清漆、色漆、涂料半成品组分等),覆盖涂料生产出厂检验、流通收货验收、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供需双方质量仲裁等全场景的取样流程规范。
2. 标准的核心技术逻辑
涂料属于树脂、颜料、填料分散在溶剂中的多相悬浮体系,长期存放极易出现颜料沉降、上下层组分不均的问题,若取样不规范,测得的黏度、固体含量、遮盖力、附着力等核心性能会完全失真。因此该标准的所有规则都围绕“保证样品代表性”的核心原则制定,具体内容包括:
统一了检验批的划定逻辑:将同配方、同生产工艺、同生产周期生产的同规格涂料划为一个受检批;明确大批次涂料不能仅从单一包装取样,需要按比例从整批的不同存放位置、不同包装单元中分别取代表性子样,再混合成供检验用的总样品。
明确了取样操作要求:规定了无杂质、干燥清洁的专用取样工具(如玻璃取样管、搅拌器、取样刀等)要求;针对易沉降的色漆类产品,要求先将整桶涂料充分搅拌至组分完全均匀后再取样;对多组分包装的涂料,要求按产品标称配比,分别对基料、固化剂、色浆等独立组分取样;同时明确总取样量必须满足正式检验、复检、第三方仲裁备样的用量需求。
规范了样品管理要求:规定取样后的样品必须密封防止溶剂挥发变质,粘贴清晰标识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批次、取样位置、取样日期、取样人等信息,明确备样的留存周期和保管要求。
3. 标准的当前状态
需要明确的是,GB 3186
1982早已废止:1989年就被调整为推荐性属性的新版标准GB/T 3186
1988替代,之后又历经2006版、2023版的迭代更新,适用范围从最初的成品涂料扩展到了涂料用原材料,取样规则也适配了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新型涂料产品的检验需求。目前国内涂料领域取样的现行有效依据是最新发布的GB/T 3186
2023,1982版作为我国涂料取样规范的奠基性标准,仅具有历史参考价值,不能再作为当前质量检验、判定的合法依据。
GB 3186-1982 涂料产品的取样方法
GB 3186
1982《涂料产品的取样》基本说明
该标准是我国早期针对涂料产品取样制定的通用国家标准,目前已正式废止,不能作为当前质量检验、交货验收、仲裁的依据,相关现行技术要求需遵循替代标准GB/T 3186
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 1. 标准基本概况
GB 3186
1982于1982年9月28日由原国家标准总局发布,198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由原化学工业部归口、原涂料工业研究所牵头起草,制定初衷是统一全国涂料行业的取样规则,解决此前各生产、使用单位取样无统一依据、检验结果可比性差的问题。根据国家标准公告,该标准自2007年2月1日GB/T 3186
2006实施之日起正式废止,仅作为历史技术档案留存。
# 2. 核心技术内容(1982版原有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液体、膏状、粉末状各类涂料及涂料原材料的取样,目标是从整批交付产品中取得能够代表整批质量的平均样品,供检验、备查使用,核心规定包括:
## (1)基本定义
生产批:同一配方、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周期、同一规格包装生产的同质产品总量,是生产端质量管控的基本单元;
交付批:供需双方交易的待交付产品总量,可与生产批一致,也可由多个生产批拼合组成;
初次样品:从单个独立包装、或散装容器的单个点位取得的少量样品;
混合样品:将所有初次样品充分混匀得到的、能代表整批质量的样品;
留存样品:从混合样品中分装、用于后续复检、备查的样品。
## (2)取样基本原则
① 代表性要求:取样过程不得改变样品原有组成、不得引入外来杂质,必须保证样品能真实反映整批产品的平均质量,不得人为挑选特殊状态的物料取样;
② 工具要求:所有取样工具(取样管、搅拌棒、盛样容器等)必须清洁、干燥,材质不得与涂料组分发生化学反应;
③ 前期准备:取样前需逐一核查包装的完整性、标签与产品的一致性;对含颜料、易沉降的产品,需先将单个待取样包装内的物料充分搅拌,消除沉降离析、无硬沉渣后再开展取样。
## (3)取样数量规则
对于独立小包装的产品,整批中需要取样的包装数按固定分档确定:
| 整批总包装数(件) | 需取样的包装数(件) |
|
|
|
| 2~10 | 全部逐件取样 |
| 11~20 | 2 |
| 21~35 | 3 |
| 36~50 | 4 |
| 51~75 | 5 |
| 76~100 | 6 |
| 101~150 | 7 |
| 151~250 | 8 |
| 251~350 | 9 |
| 351~500 | 10 |
| 501~1000 | 11 |
| 1001~2000 | 12 |
| 2001~3000 | 13 |
| 3001~10000 | 14 |
| >10000 | 15 |
对于槽车、大型储罐储存的散装大宗涂料,需从罐内上部、中部、下部三个不同液层的位置分别取等量初次样品,再混合为代表样品。
## (4)操作方法要求
液体涂料:采用长柄玻璃或金属取样管,垂直插入包装底部,待管内物料与罐内液面平齐后封闭管口,提出取样管后将样品注入混合容器;对易结皮的涂料,需先去除表层结皮后再取样;对沉降严重的色漆,需充分搅拌消除桶底沉渣后再取样。
膏状、厚浆型涂料:先刮除表层氧化结皮,再从物料的不同深度挖取样品,充分揉和至均匀。
粉末涂料:采用带凹槽的金属取样探子,垂直插入包装底部,旋转探子使粉末进入槽内,收集槽内样品以避免粉末离析影响代表性。
## (5)样品分装、标识与留存
将所有初次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后,总混合样品量不少于500g,再将样品分为3等份,分别装入密封、不渗漏的玻璃瓶或金属罐中:1份供实验室检验使用,1份由生产单位留存,1份由使用单位留存,留存期限至对应产品的保质期满。
每个盛样容器需贴牢固标签,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取样日期、取样人信息;取样过程需同步记录整批包装数、取样点位、样品外观状态、是否存在包装破损/变质等异常情况。
# 3. 标准的局限性与替代情况
GB 3186
1982作为行业早期的通用标准,存在内容较粗放、与国际通用规则衔接不足的问题:比如取样数量的设置对小批量、易批次波动的产品覆盖性不足,未明确不同类型特殊涂料(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等)的取样特殊要求,未规定取样过程的防火、防中毒等安全操作规范,也未明确检验异常时的加倍复检规则。
现行替代标准GB/T 3186
2006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5528:2000《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细化了不同批量、不同储存形态的取样要求,补充了安全操作规范和异常处理流程,更适配当前涂料行业的产品类型和质量管控需求。
GB 3186-1982 涂料产品的取样流程
前置说明
GB 3186
1982《涂料产品的取样》是我国早期涂料行业通用的取样技术标准,目前已被更新的GB 3186
2006替代,但如果委托方、监管文件明确要求第三方按1982版要求开展涂料取样,需严格遵循该版标准的技术规则,同时满足第三方检测的公正性、可追溯性、见证性管理要求,全流程如下:
## 第三方按GB 3186
1982执行的涂料取样全流程
第一阶段:取样前准备
# 1. 人员与资质要求
第三方取样人员需经过涂料取样专业培训,熟悉涂料理化特性,持有效取样资质开展工作;
需邀请委托方/生产/销售方代表到场见证,全程配合抽样、状态确认与签字,保证取样过程公正透明。
# 2. 工具与容器准备
取样工具:采用惰性材质(不锈钢、食品级聚乙烯)制作的空心取样管(可垂直插入容器底部的敞口管状工具)、棒状搅拌器、开桶扳手、护目镜、耐溶剂手套,所有工具提前清洗干净,无油污、水分、杂质残留,避免污染样品;
盛样容器:带螺旋密封盖的广口玻璃瓶、食品级聚乙烯瓶或内衬惰性涂层的金属密封罐,提前清洗干燥,无残留样品、水分;
第三方管理工具:唯一性样品标识标签、带防伪标识的取样单位封条、现场取样记录表、温湿度计。
第二阶段:交货批核查与取样单元选取
# 1. 整批货物核查
第三方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核对待取批次的基础信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总交货批量、包装形式与总包装件数,检查所有待取包装的外观完好性,确认无破损、泄漏、混批、标识模糊等问题。
# 2. 确定取样单元数量
严格按1982版标准规定的抽样规则,根据整批总包装件数N,计算需要抽取的盛样容器数量n,对应规则为:
| 整批总包装件数N(件) | 需抽取的取样单元数n(件) |
|
|
|
| 2~5 | 2 |
| 6~16 | 3 |
| 17~40 | 4 |
| 41~80 | 5 |
| 81~128 | 6 |
| 129~216 | 7 |
| 217~343 | 8 |
| 344~512 | 9 |
| 513~729 | 10 |
注:上述规则仅适用于预包装涂料,散装储槽/槽车装涂料不适用此规则。
# 3. 随机抽样
预包装产品:将计算得出的n个取样单元,从整批货物的不同垛位、不同层(上/中/下)、不同区域随机抽取,禁止集中在单一位置抽样;
散装储槽/槽车产品:不按包装件数抽样,需在储槽/槽车的上部(距液面1/10深度)、中部(1/2深度)、下部(距槽底1/10深度)三个位置设置固定采样点。
第三阶段:单单元取样操作
对每个抽取的盛样容器(或散装采样点)逐一开展操作,严格遵循1982版的技术要求:
1. 表面清洁:将盛样容器外表面(尤其桶口位置)的积灰、杂物擦拭干净,避免开桶时杂质掉入桶内污染样品。
2. 开桶与异常核查:小心打开桶盖,观察桶内样品状态:是否存在凝胶、结块、分层、异味等异常,将所有观察结果如实记录;若桶内样品表面存在干燥结皮,需先将结皮全部剔除弃去(结皮为已变质的无效部分,不得纳入代表样范围);若结皮过厚、结块无法搅拌均匀,需单独标记该容器,请见证方代表签字确认异常情况,不得将异常样本纳入正常代表样混合范围。
3. 样品均质:对状态正常的样品,用搅拌棒充分搅拌,尤其要将桶底沉积的颜料、填料完全搅起,使桶内样品达到均匀无沉淀的状态;对高粘稠的厚浆型涂料,若无法用搅拌棒直接搅匀,需将整桶样品转移至洁净的大容器中充分搅拌均质。
4. 全深度取样:
预包装样品:将拇指按住空心取样管的上端开口,垂直将取样管插至桶底,松开拇指让样品充满取样管内腔,再按住上端口将取样管提出,放出管内从表层到底层的全深度样品;保证从每个抽取的盛样容器中取出的样品量基本一致。
散装样品:在预设的上、中、下三个深度点,分别用取样管取出等量的样品。
第四阶段:总样制备与分样
1. 总样混合:将所有从取样单元(或散装不同深度点)取出的等量样品,全部倒入干净的混合容器中,充分搅拌均匀,形成能够代表整个交货批质量的总混合样;总样量需满足检验、备样需求,按1982版要求制备的平均样品总重不少于0.5kg,一般第三方取样总样量控制在1kg以上,保障检测与留存需求。
2. 分样封装:将搅拌均匀的总样大致等量分为3份,分别装入提前准备好的3个洁净盛样容器中;装样时注意容器内预留10%左右的顶部空间,避免温度变化导致涂料膨胀漏液,随后拧紧容器盖,保证密封无泄漏。
第五阶段:样品标识、封存与流转
1. 标识粘贴:每个盛样容器外粘贴唯一性标签,标注信息包括:样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样品唯一性编号、取样人姓名。
2. 第三方封存:在每个容器的封口接缝处加贴带有取样单位防伪标识的封条,封条上需由取样人员、见证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保证样品在流转过程中无法被私自开封更换。
3. 样品分配与流转:3份样品按规则分配:① 1份为检验样,由第三方带回实验室开展规定项目检测;② 1份为第三方留存备样,在实验室样品库按涂料储存要求存放至产品保质期结束;③ 1份为受检方/委托方留存备样,当场交予见证方代表签字领取。流转过程中需避免样品暴晒、高温环境存放,防止样品变质。
第六阶段:取样记录归档
第三方需完整填写《涂料取样记录表》,记录内容包括:交货批基础信息、总包装件数、抽取的取样单元数、抽样位置、样品外观状态、总样量、分样数量、取样时的环境温湿度、封条编号、参与取样与见证的人员签字,记录表与样品流转记录一并归档,保证取样全流程可追溯。
关键注意事项
1. 所有取样工具与盛样容器不得与涂料成分发生反应,禁止使用普通铁制容器装酸性涂料、带油污的容器装溶剂型涂料,避免样品污染变质。
2. 取样操作需在避雨、避扬尘的环境下开展,禁止在雨雪天、扬尘大的室外环境直接开桶取样,避免杂质混入样品。
3. 若见证方对样品代表性有异议,需重新按全深度取样的方法开展二次取样,直至双方确认取样代表性符合1982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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